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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后,陕西省延川县13岁少女张彤(化名)受到了“二次伤害”。7月31日,在没有对未成年受害者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延川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的民事纠纷判决书上传至裁判文书网。8月1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该案件主办法官处获悉,相关责任人已经被纪检部门处罚。
本就受到了不法分子的严重伤害,这名未成年受害者又遭受了“隐私泄露”的二次伤害。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司法形象。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第十条规定,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隐私,本就是法院的基本职责。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却未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导致其姓名、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被公开。明明是法律的维护者,却因为个别工作人员的不专业、不称职、不“动脑”,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估量的伤害。
据悉,事发后该未成年受害者已经停学一年,且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目前状态极差,一直尝试寻短见,家人要轮番看着她。信息化时代,上一秒,隐私被泄露;下一秒,“坏事儿传千里”。未成年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不仅暴露了法院的管理漏洞,更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在行使职权的同时,是否要讲讲人情味。
该起案件也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如今,不仅是法院,各类公权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也应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机制,确保相关人员的隐私不被泄露,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并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中。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仅是司法系统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共同维护信息安全。
总之,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隐私,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每个人的隐私得到保护,司法公正得到维护。(文/苗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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