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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常志飞 张雯 丁异 记者 王国柱)夫妻吵架时,丈夫由于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去世。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泰兴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王某和李某在几年前重组家庭,但婚后生活并不是很和谐,经常发生争吵。某日,夫妻二人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其间王某情绪异常激动,突然手捂胸口、倒地不起。李某虽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但王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儿子小王认为,继母和父亲发生激烈地争吵,导致父亲情绪激动,是突发心脏病去世的直接原因,要求继母赔礼道歉并加以赔偿。李某则表示,当天吵架的原因是王某先挑起的,吵架期间王某还动手了,其死亡是他自己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小王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李某是否对王某的死亡构成侵权责任呢?经庭审查明,王某因种地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打架,王某首先辱骂李某,导致双方动手,现无证据证明争吵、打架中李某有严重侵害王某人身权的行为。王某突然倒在地上后,李某积极采取了施救措施。
王某的母亲在庭上证实,王某常年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在平常生活中与李某经常因小事吵架。王某在知晓自身健康状況的情況下,未能在日常生活中控制自身情绪,其自身体质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某无法预见此次夫妻间的争吵会导致原告父亲心源性猝死的后果,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构成婚内侵权行为。
据此,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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