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何毅 □赵连喜 通讯员赵晨光)他头脑聪明、心灵手巧,有一门修理保养汽车的精湛手艺。但是,他却利用自己的这门手艺,打起盗窃的歪主意,最终将自己送入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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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了一门好手艺,他却打起歪主意
俗话说,三十而立。出生于1992年的河南省安阳县籍男青年何某某,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的30岁生日竟然是在高墙电网内度过。但凡与他相识的人都为他的人生遭遇深感惋惜。
“说实话,我从事审查起诉工作多年,经手主办的大小案件数百起,但何某某案却给我留下了深刻难忘的印象。”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刘章锋给记者讲述这起案件的办理经过。
在审查起诉何某某犯盗窃罪过程中,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承办检察官通过缜密分析,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的7起犯罪事实认定为44起,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万余元确定为11.89万元,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作案目标明确:汽车三元催化器
何某某原本拥有令人艳羡的人生。他聪慧、活泛,初中毕业后,跟着亲戚学会了一门修理保养汽车的手艺。由于技术精湛,不仅养家糊口不在话下,而且早已过上小康生活。他儿女双全,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用他哥哥的话说,“弟弟该有的一样不缺,但是因为盗窃三元催化器,一手好牌让他生生打毁了”。
由于汽车三元催化器的市场价格相对昂贵,这是让何某某铤而走险实施盗窃的主要原因。
2021年6月9日凌晨1时许,经过精心踩点,在位于安阳市迎宾公园附近的文峰大道上,何某某物色到一辆可以作案的越野车。趁着月黑风高、四下无人之际,何某某拿出提前准备好的电锯,将越野车的排气筒锯下后逃离。
在连续盗窃两个三元催化器后,何某某开始思考如何销赃。通过上网查找,何某某联系到河北省沧州市的一个买家。6月13日,何某某专程开车到沧州市,将三元催化器卖给了当地某金属器件回收公司,两个三元催化器获利4000元。
“赃物”变现后的何某某,胆子越来越大。他把作案目标主要放在越野车和面包车上,因为这些车底盘高,有足够的空间方便他快速作案。同时,他将作案地点选择在偏僻路段。由于作案手段隐蔽,他屡屡得手,从2021年6月到12月,短短半年时间里,何某某疯狂作案44起。之后,通过第一次面见后留下的微信联系方式,何某某将盗来的赃物以快递方式进行销赃变现。
醉驾被查,揪出盗窃事实
何某某的作案目标单一,就是汽车排气筒中的三元催化器。很多车主的排气筒被盗后,汽车除了发动时噪音大,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异常。因此,虽然被害人被侵财,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却浑然不觉,好多车主都是经别人提醒或者到修车店检修时,才知道三元催化器被盗的事实,因此,很多车主不能明确说出被盗的时间和地点,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何某某连续盗窃的半年时间里,虽然他作案40余起,但是仅有14名被害人报案。
2021年6月之后,安阳公安机关陆续接到被害人报案,称其排气筒被盗,经过多方侦查,公安机关虽将何某某列为重点嫌疑人,但因为其作案手段隐蔽,一时无法找到何某某明确的犯罪证据。
侦破何某某盗窃三元催化器案,是源于他的一次醉酒后驾车。
“这个案子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落网,除了盗窃罪之外,还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且是在例行的酒驾检查中,被执勤交警查扣的。”检察官刘章锋讲道。
2021年12月27日22时许,何某某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哥哥的轿车上路行驶,当行至安阳市光明路与德隆街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交警当场检验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4.84mg/100ml。同时,在其车内发现并扣押电锯、头灯等盗窃作案工具。
2022年3月,何某某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文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刘章锋讯问何某某的作案动机,何某某回答说:“老早我学修车技术时就知道,汽车排气管内安装的催化器里边有贵金属,比较值钱,还有专门回收的公司。这几年修车的少了,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我就想着拆卸催化器挣个巧钱,壮着胆子试着干了几回,见也没啥事,胆子就大了,到后来就一发不可收……”
慧眼指导侦查,精准量刑
在审查起诉中,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卷宗等资料,发现了两处疑点:一是公安机关接到关于三元催化器被盗的报案共14起,14辆汽车的三元催化器经专业机构估价共计5.59万元,但是在讯问何某某时,他却翻供,只承认7起犯罪事实,而且只承认获得赃款3万余元;二是据何某某交代,赃物全部销往河北某金属器件回收公司,那么,该公司是否知道何某某的赃物来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基于此,2022年5月,文峰区检察院将何某某盗窃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刘章锋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破解证据困境。
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2022年6月,公安机关前往河北省沧州市补充侦查。在何某某销赃的某金属器件回收公司,公司负责人何某帅提供了关于何某某销赃的全部微信转账记录。根据微信转账记录,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先后作案50余起、共获赃款合计11.89万元的犯罪事实。与此同时查明,何某帅的金属器件回收公司是一家正规的二手汽车零部件回收公司,何某某以三元催化器是从旧汽车上拆卸下来为由,故意隐瞒其盗窃事实,何某帅以市场价格回收,对何某某的盗窃事实完全不知情。
公安机关再次将补充侦查后的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2022年7月14日,文峰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审理,时年12月16日,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坚持能动检察,提升检察公诉质效,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刘章锋胸有成竹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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