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李某是河南省郑州市XX区XX村的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20年5月,街道办在村委公示栏上张贴告示,载明“因土地征收项目,XX村需要整体拆迁,请各家做好签订安置补偿的准备”。
(相关资料图)
2021年3月,街道办跟李某协商补偿事宜,但李某觉得补偿太低,拒绝签订安置协议,眼看签订期限快过了,街道办开始断水断电。2021年5月,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带领一些人,将李某的家门撞开,意欲强拆,李某报警后,被警察及时赶到制止。
2021年6月,李某向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断水断电等行为违法,并立即恢复供水供电。
但是县政府并没有在复议期限内作出答复,李某便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履行法定职责。
县政府辩解称,通过调查,街道办并没有向李某家做出过断水断电的行为,仅是与李某协商沟通过征收补偿事宜。
二、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即县政府在接到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本案中,县政府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亦未作出任何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李某请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请求县政府履行职责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1,确认县政府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2,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六十日内对李某的行政复议做出答复。
三、律师总结
拆迁户不愿意签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断水断电是常见的逼签方式,但这肯定是违法的,大家可以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保存好房屋原样照片,以备房屋被强拆时用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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