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飞马国际(00221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1月12日,飞马国际(0022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通知,其名称由“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并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上述事项,飞马国际(002210)于2020年5月被证监会处罚引起投资者索赔的事件也有了新进展。据中登律师获悉,目前投资者诉飞马国际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法院一审判决,飞马国际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前飞马国际进入重整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本案三年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5月下旬到期,距离2023年1月底仅剩3个多月的时间。
现我所正在征集飞马国际(002210)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一审判决,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飞马国际(00221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2020年5月20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国际,00221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关联交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事项,飞马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飞马国际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一审判决飞马国际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飞马国际(0022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评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