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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6.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7.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8.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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