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措施,与时俱进地建立了系统的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框架,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
《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管理办法》以八个章节,从规范经营行为,到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入手,全面覆盖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履职尽责,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推动诚信文化建设,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理性良好的市场环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措施和监管标准,提高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
在王国军看来,消费者保护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管理办法》总结了银行保险业保护消费者的经验,梳理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地建立了系统的消费者保护行为监管框架,全方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体现了一些新特点、新要求:一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二是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四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使行业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要求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董希淼表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投资理财意识觉醒,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在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时有发生。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经验、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存在、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在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遇损失。
董希淼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总行层面成立专门的、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事关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有效执行。此外,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地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升消费者识别金融诈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Copyright 2015-2022 南极评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